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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信息披露


1.2018-2020年能耗情况如下:

  近3年企业能耗情况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绿色供应链创建过程中,对蒸汽锅炉进行节能改造,采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原煤,生物质颗粒年消费量占比总能耗比例为58.5%,同时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2.减排减碳信息

(1)大气污染物,工厂每年定期对环境排放进行检测,2020年委托黑龙江省科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锅炉废气、电工车间烘干炉除尘后以及喷包车间的测试报告(报告编号:KYJC-W1924S1224;KYJC-W1924Q1224),经测试,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废气执行标准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其中锅炉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限值,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以上指标的要求;生产车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2)水体污染物,工厂每年定期对水体进行检测,2020年委托黑龙江省科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废水检测报告,依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其中废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水体污染物检测指标参数(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固体废弃物,工厂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等,现由废品回收公司(佳木斯市鑫亿钢材有限公司和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等)回收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企业(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七台河市隆发生物油科技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市隆发生物油科技研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处置过程执行了联单制度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合同以及留档的处理单位资质文件等资料齐全,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危废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

(4)噪声工厂,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加工设备、环保处理设施中的风机运行等,依据黑龙江省科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工厂厂界噪声检测报告,工厂厂界噪音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60dB(A),夜:55dB(A)。

噪声监测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工厂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工厂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自查报告。2020年燃烧排放为1771.5 tCO2(主要包括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汽油和柴油等),间接排放为10341tCO2(主要为电力排放),合计温室气体排放量为12112.5 tCO2